1.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所从事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 医疗器械、药包材 等检验检测工作符合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等相关法规要求,并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
2. 坚持检验检测工作无歧视原则,对所有服务客户一视同仁。
3. 保证本院不受任何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商业、财务、行政等方面的压力、干扰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独立性。
4. 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对客户的技术资料、数据以及其他机密和所有权予以保护,绝不利用客户的技术资料从事自身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5. 本院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任何影响本所公正性和损坏本所判断独立性以及检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不准参与任何有损本所公正形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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